涉誘13歲男童打機非禮兼拍18張色情照 前保險顧問認非禮等共4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21 13:02

最後更新: 2020/12/21 13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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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朱恩賜承認非禮等共4罪候判。

39歲前保險顧問涉於4年前相約13歲男童到住所玩遊戲機及過夜,期間涉非禮及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,並提出以50元作拍照的報酬,男童拒絕,但仍遭拍下18張照片。涉案顧問的手提電腦另被發現有116張兒童色情相片及10多段影片,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共4罪,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1日判刑,期間索取其心理及背景報告,被告還押候訊。
 
被告朱恩賜(39歲)今承認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、1項猥褻侵犯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。至於另外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,被告不認罪,則留在法庭存檔。

辯方指被告單身,沒有案底,曾從事保險行業。法官祁士偉指出,法庭需要索取其心理及背景報告,押後案件至2021年1月11日判刑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6年10月經Whatsapp聊天群組認識13歲男童X,兩人繼續於網上及Facebook聊天。同年11月某天凌晨,X應被告邀請到其住所過夜及玩遊戲機。翌日中午,當X在被告床上睡著時,被告拍了10張X的色情照片。

及至晚上,X一度離開,但又再次應邀到被告住所過夜,兩人當晚同床入睡,被告從後擁抱X,並觸摸X的下體,被告脫掉自己的衣服,亦要求X脫衣,X感到害怕而照做。被告向X展示一段色情片段,然後協助X手淫,並拍攝了8張X下體的照片。被告在事件中共拍攝了18張X的色情照片。

X應邀到被告住所前,被告承諾給予X50元作為拍攝色情照片的報酬,但X拒絕,最終被告亦沒有付款。由於X母親曾報案指X失蹤,警員於12月初上門調查,X於查問下披露事件。

及後,警員到被告住所進行搜屋,在被告的手提電腦中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物品,包括替X拍的18張相片,另有116張相及15段片段,其中12張相及6段片段為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,即影像顯示兒童與成人進行性活動,並有插入性器官及性虐待或獸交,其中2段片段中的兒童年齡為0至5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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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